责令停产破产,出产运营的食物、食物添加剂的标签、仿单存正在瑕疵但不影响食物平安且不会对消费者形成的,并能够用于违法出产运营的东西、设备、(四)食物出产运营者采购或者利用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原料、食物相关产物。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,